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裁處書 編號:QS-112-2A-05120123 出生年月日:1996年1月23日 受處分人姓名:劉一輝 國籍:中華民國 性別:男護照(身分證)號碼:A130178138 住(居)所: 電話: 主 旨: 受處分人自(JP)日本攜帶半熟蛋10PCE(個、片、塊、段、枝),共 0.60000000公斤入境,未申請檢疫,違反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處新 臺幣30,000元整罰鍰,檢疫物處以銷燬。 實: 受處分人於112年3月21日自(JP)日本搭乘CI-223船(機)入境,經查所 攜帶旨述檢疫物計0.60000000公斤(隻/株/件)係屬入境應申報檢 疫品目,未向關務署申報或向檢疫機關申請檢疫,違反動植物檢疫相關 規定。 法令依據: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4條之2、第45條之1, 繳款方式: 請於接到本裁處書30日內至臺灣銀行櫃檯繳納現金或利用匯款、自動提 款機(ATM)轉帳、網路銀行轉帳等方式,繳款至下列帳號: 32445105120123 (手續費依繳款方式不同另計) 銀行代號:004 解款銀行及分行:臺灣銀基座分手 戶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 注意事項:一、不服本裁處者,得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 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起訴, 1 願。 二、罰鍰逾期不繳納者,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場執行 3138<<<<42 分局長董好绝 中華民國112年03月21日 (正本聯交受處分人收執)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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