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 法規更新與大家共有 關於越級駕駛 處罰條例第22條第2項 汽車駕駛人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小型車、普通重型或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簡單說 1.以前原本越級罰1,800元>現在改為 6,000元 2.再來不能用汽車駕駛駕駛輕型機車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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