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北內湖地方法院公證署 112 年度公字第613號 案號(件): 112 年度公字第0098613號 875156 案件 提存原因事實:台灣台北內湖地方法院112 年度公字第0098613 號裁定|股別:辛 股 公證物受取人 姓名或名稱 提存所名稱 梁美玉|身份證字號: N223679178 | 出生日期:70年07月09日 台北內湖地方法院|戶籍地址:彰化縣和美鎮源埤里大佃路 597 號 行動電話: 0970692693 聯絡電話:0970692693 傳真號碼: 公證物之名稱種 類數量(有價證卷|新台幣 捌仟 元整 應記載號碼) 日期:112 年07月27日 茲證明 梁美玉 .洪伯鑫(代理律師)于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到台北內湖地方法院 辦理財務公證 約定貸款方 聯合貸款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洪伯鑫(代理律師) 與借貸方 梁美玉雙方借貸之證明,新台幣40萬元整 如雙方有違約持此證明 書可前往台灣台北士內湖地方法院提起告訴 有此證明書為證 法官: 高 一 書 中華民國 112 年 07月 27日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Ord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