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訴訟部門提醒黃偉傑: 【政務通知送達】檔案到期,於民國113年9月10日,對你故意逃單行為對此進行全部對聊已經進行審核實名認證傳送審理,你個人行為導致工作部門出現不必要的損失,根據相關法務明細,你的行為已經導致你的老師名譽以及財務損失,現再次通知你於今日處理相關事宜,否則即將進入申訴程序,擬定納入台灣司法院失信人員系統,嚴格執行限高令!建立失信被執行名單,并且強制進行相限制高消費出行、將處罰金30萬台幣,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的規定拘役調查以及民法第184條處理! 現給你本人24小時時間,如跟你的老師聯繫溝通好,會取消對你本人的追究訴訟,如無視不回覆將會書面通知寄到住所,須知!收取通知時效內是否撤訴請答復是否實行或和解,清楚?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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