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局:依交通部於112年8月9日教交路字第11200233351號函及12月5日運駕字第1125034203號函指示辦理,針對民眾檢舉道交條例(臨時)停車案件若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者,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如仍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夜業機關交通部(電話02-2349-2151)或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電話07362-9902)或高雄市交通大隊(電話07-231-7011)詢問。 依據交通部112年8月9日交路字第11200233351號函辦理,有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民眾檢舉該類案件,應檢附具體明確資料(如提供是否有上下客貨及妨礙人車通行之影像(3分鐘)完整事證,俾利警察機關依裁罰細則規定審定其得以施以勸導之符合性審查認定。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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