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栗縣汽車 Ⓡ 全同業公會 苗 栗 縣 汽 車 商 業 同 業公會 函 地址:苗栗縣頭份市中華路 1525 號 電話:037-594555 傳真:037-592163 承辦人:杜丹榕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 速別:普通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年10月24號 發文字號:(112)苗 汽 商 黎字第041號 附件: 為增加時效,本通知以 Line 形式 公告,紙本公文將不另郵寄。 主旨:檢送「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1條之1規定遭註銷牌照相 雪 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51 條之1規定,投保義務人保險期 間屆滞滿逾6個月仍未再行投保強制險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移 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經行政院核示,註銷牌照之處分應由公 路監理機關為之。 二、本案經保險局處理流程實施,訂於112 年 10 月起,保險局開始 移送註銷案件,後續如遇民眾洽詢相關訊息,請會員向民眾宣導說 明,另 於購入車輛時請多加留意牌號是否已被註銷。 正本:本會全體會員 理 事 長黎文釣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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