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敍 部 IL SERVICE CIVIL ◎最新人事法令; 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或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或 年撫卹金或月撫慰金,自113年1月1日起,調高4%!! ◎113.3.8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定期退撫給與調整方案 ◎113.3.12 銓敘部部退三字第1135678756號通函 適用調整方案給付項目 不適用調整方案給付項目 √月退休金(含展期、減額、月補 X 一次性給付(如一次退休金、 償及保留年資月退休金) √月撫卹金 √ 遺屬年金 √年撫卹金 √月撫慰金 ★調整基準: 一次撫卹金、遺屬一次金、一次 撫慰金) X 眷屬補助費及眷屬實物代金 X 未成年子女按月加發撫卹金 (另按國民年金之老人基本保證年 金給與標準計給) 100 100 按本次調整方案自113.1.1實施時之給付金額+4%發給 ★111.6.30前生效案件: 113年以後各年度按審(核)定金額+2%無條件進位後,再+4%發給 ★111.7.1後生效案件: 113年以後各年度按審(核)定金額+4%無條件進位後發給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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