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書人 契約協議 委託人: 劉又生活 (以下簡稱甲方) 契約內容保障如下: 受委託人:亞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協商後決定共同參與NFG 外匯交易所投資計畫,由甲方提供本 金新台幣 萬元,由乙方操作甲方交易所帳號。 NFG 外匯交易所為乙方所推薦的,乙方需保證為正當合法的投資場所。 若交易所在投資操作期間內發生問題(如被檢舉、更換網址等所有問題),無法順 利進行時,乙方必需進行處理以使本投資計劃協議能順利進行。 投資操作期間內,只能乙方可登錄交易所,且可要求甲方配合登錄入交易所,超 過投資操作期限後,乙方不得及要求再登錄交易所,若因乙方強行登入,造成無 法自交易所提領,其產生損失都由乙方負責賠償給甲方。 本次甲方所投入之本金、交易所優惠金、乙方贊助金等所有相關這次在交易所內 的操作前金額作為本次操作的母金。乙方操作完成後,由交易所實際交付到甲方 指定銀行帳戶內金額為此次操作後總金額。此次操作後總金額扣除母金後作為此 次操作的總獲利金額。此次操作的總獲利金額的80%歸甲方所有,20%歸乙方所 有。 甲方於得知自己所指定銀行已到帳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乙方應得金額匯到乙方所 指定的銀行帳戶內,如有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請提出相關證明。 甲方於投資操作期間內,需遵守平台操作規則並配合乙方操作要求,不得私自操 作,如私自操作造成虧損之事實則由甲方自行負責,並賠償乙方損失;若因乙方 操作失誤造成虧損或有任何無法提領之事實,則需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投資操作期間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有關投資訊息、執行情形及獲利成果洩 漏本契約關係人以外之人員,否則視同違約。 • 不論投資操作期間內及前後,乙方不得將甲方所提供的甲方資料作洩漏或移為他 用,並需在本操作結束後立即銷毀,否則視同違約。 • 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合約內容,若有違背之情事,違反方皆需賠償8倍本金之 違約金於對方,以此保障雙方之權益。 為避免爭議,特立此協議 委託人(甲方) 受委託人(乙方):亞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身分證字號: R122464222 負責人:鄭詩慧 亞 手機號碼:0 0976102982 統編:50956943 地址: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532號6樓 中華民國 113 年 7月24日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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