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所有人 其他行為人 |開罰理由 舉發違反西嬸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本聯交被通知人收執) 檢數口:114/04/21 (通知聯)新北市警交大字第 | 未經前車表示允讓、即行超車 「車牌號碼 開罰1千2百元 車主地址 行為人地 .違規 違規時間]14年0 中視新聞HD CQ2417273 「地址 本單可至郵局或超商門市繳納罰鍰 駕照或身分 月 日 證統一編號 代保管 物件 無 2 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即行超車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4款(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臺幣1200元) 款(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臺幣 台北 17 創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 項 04款(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臺幣1200 元以 款(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臺幣 48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BLA+1X816901200 >中視新聞 前車沒允許就超車"竟遭罰1千2"民眾驚呆:沒聽過! 掌握更多新聞,請訂閱 ● YouTube 中視新聞 fcebook 中視新聞/ 需繳納國庫1200元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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