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誣告翁達瑞判10月,為什麼? 1 我在2022年選舉時,就覺得高虹安跟柯文哲是一類人。 是精緻的利己主義者,說謊如呼吸般自然,且行止不端。 所以,當時我一直呼籲,不應該支持高虹安。 2 我不想說我是先知。 但,我們對政治人物,得要有起碼的要求。 如果永遠雙標,對己極寬,對人嚴苛。 只有立場沒有是非。 誰人可以服氣? 那,政治將永無清明之日,只會更加沉淪。 3 高虹安因為誣告罪被判10個月。 是因為,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在臉書上,指控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抄襲資策會的期刊文,卻既沒有加註,沒有感謝,也沒有列入參考文獻。 4 高虹安是那篇資策會期刊的4位作者之一。 期刊是資策會的專案報告,所以資策會擁有完全著作權,高虹安完全沒有。 5 翁達瑞比對,發現期刊3000多字,90%以上被抄襲在高虹安博士論文裡。 沒有寫標註,也沒有列入參考文獻。 意思是,把這段內容,當成博士論文原創。 如果這不叫抄襲,什麼叫抄襲? 6 當時高虹安正在選新竹市長,當然要告翁達瑞誹謗。 提告時,高虹安更大力造勢,營造自己清白的形象。 檢方傳訊翁達瑞時,翁提達瑞出博士論文跟資策會期刊,作為呈堂證供。 最後,翁達瑞獲不起訴。 7 翁達瑞不起訴,是因為證據顯示,高虹安確實抄襲資策會期刊文。 所以翁達瑞所言非虛,當然不起訴。 可是,當翁達瑞獲不起訴時,高虹安已經當選新竹市長了。 這使翁達瑞憤怒不已,認為高虹安的誠信破產,為什麼卻可以利用提告做掩護而當選? 於是,翁達瑞立刻反手,提告高虹安誣告。 8 誣告罪成立的要件是:”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 放在高虹安案。 要說服法官判高虹安誣告有罪,翁達瑞要證明,高虹安是用變造或偽造的證據,對翁達瑞提告誹謗。 所以,關鍵在,高虹安有沒有使用變造的證據? 證據是什麼,就是她當初的博士論文。 9 博士論文,竟然出現AB版。 高虹安在提告翁達瑞以後,居然偷偷回學校,兩次修改她的博士論文。 一、補上了對資策會期刊的致謝辭。 二、在參考文獻中,列入資策會期刊論文。 10 也就是說,她的博士論文,變成有AB兩種版本。 A版是當初的原版。 其中對抄襲的資策會期刊,完全不加註,也不列入參考文獻。意思是把這那3000字跟圖表,完全當作她博士論文的原創。 翁達瑞當初在臉書,就是因此指控她抄襲。 11 另一個B版,則是事發後,她偷偷回辛辛那提,對資策會致謝,再把資策會期刊列入參考文獻。 然後,她居然膽敢,用她修改後的版本,對檢察官跟法官,對社會說,她被翁達瑞誹謗。 這當然就是用偽造的證據,企圖入人於罪。 她自己,完成了誣告罪的所有要件。 12 高虹安精於算計,過去又都因此得利。 又認為辛辛那提有人可以幫忙。 居然事後修改博士論文,以為捏造證據,可以蒙混過關,船過水無痕。 以為沒有人會發現她的AB稿。 所以,當翁達瑞拿出高虹安原始版本的博士論文時。 真相,就水落石出了。 一翻兩瞪眼。 13 高虹安曾對社會出示一封電郵,說是辛辛那提學倫會調查後,證明她沒有抄襲。 結果,現在證實,那封電郵,只是學倫會中的某個人,私下的,個人想法。 根本不是學倫會的決議。 高虹安被證實,再次說謊。 14 還有些人,硬是要為高虹安抱屈。 我不知道,在證據面前,委屈在哪裡? 難道,有政治勢力,就可以為所欲為? 要知道,袒護政客,只會讓自己更加沉淪。 讓社會更加黑暗。 所以,讓我們一起,用一致的標準,檢驗有權有勢的人。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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