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僱用補助 申請條件 繼續僱用65歲以上員工且符合留 用比率達30% (50年次員工留任人數/50年次員工總人數) 僱用達6個月以上,且繼續僱用期 間並給原月薪 補助金額 ●第1-6個月:每人每月13,000元 期滿後一次核發 ●第7-18個月:每人每月15,000元 按季核發,最高補助12個月 申請期間1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磊伯 勞資充電站 f磊伯勞資充電站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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