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違約賠償 若甲方涉及違法行為,甲方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若乙方帳戶於辦理期間有任何問題,甲方須一次性賠償乙方新台幣500萬元。 甲方不得私自動用乙方帳戶內資金,如違約須支付帳戶資金的十倍賠償,並承擔法律責 任。 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合約,須支付違約金新台幣20 萬元。 甲方確保乙方能獲得承諾資金並無後續還款問題,否則甲方須賠償乙方相應損失且承 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五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須對本合約內容及呈中獲悉的資訊予以保密。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相關資訊。 第六條:爭決 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優先以協商方式解決。 • 若協商未果,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申請書各執一份 影印本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合約簽署 甲方(補貼代辦公司):盛譽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安 鄭 代表人:鄭安凱 =(委託人): 國盛 際譽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Order By:

2 artic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