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 申請日期: 覆核 以下由臺銀人壽填寫 主管 一、蒐集之目的: 第一聯:臺銀人壽留存 / 第二聯:客戶留存 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 壹、「保單借款利率」、「借款利息計算方式」及「撥款方式」將會於「保單借款約定書」中另行約定揭露。 說明:一、借款人申請借款之金額,以借款當時保險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為限。 二、因各保險商品特性不同,若借款人本次申請借款之金額高於保險公司撥款當時所核定的最高可借額度時,保險公司將以 核定的最高可借額度作為本次申請借款之金額上限。 (一)人身保險, 三、借款人以自動櫃員機申辦保險單借款或退款,所須自行負擔之費用以跨行轉帳及提領手續費為限。 四、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8月9日金管銀票字第09900272710 號函規定,信用卡發卡機構不得同意持卡人以信用卡作 單借款本息之工具,故借款人不得以信用卡繳付保險單借款本金及利息(以下簡稱借款本息)。 貳、依據民法第207 條規定,借款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保險公司得將其利息併入借款本金中以複利計算。 |說明:一、借款人於借款利息到期日前應自行向保險公司繳付,或在保險公司派員收取時繳付。 二、保險單借款利率若因法令或市場變動而有所調整時,保險公司將會於該公司網站或以與借款人約定之方式公開揭露,並 之日起按新利率調整計算。 三、保險公司應每年至少一次於固定單據或憑證揭露保單預定利率、保險單借款利率及借款本息,並於公司網站或其他方式提 查詢。 經辦人員核對資料: 四、借款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時,除另有約定外,依民法第 323 條之規定,清償金額將先抵充費用、其次抵充利息,最後再抵充 參、未償還的借款本息於超過保險契約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時,該保險契約效力將依約停止或即行終止。 說明:一、保險公司在保險契約效力停止日前,將依保單條款的約定以書面通知借款人。 二、「停效期間」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不負給付責任。 三、保險契約停效後,要保人得部分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使契約效力恢復。其未償餘額不得逾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 肆、保險單借款未清償前,如保險公司依約有給付各項保險金、年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其他金額時,或保險契約有辦 保險、展期定期保險等變更時,保險公司得無須通知借款人,逕先行扣除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後,就其餘額給付。 伍、投保「遞延年金保險」及「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特別權益說明。 臺銀人壽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 法)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 詳閱: (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受理單位 說明:一、借款人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若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得於保證期間或保證金額攤提期間辦理借款者,則應於前開期間屆 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若未償還,保險公司將會以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借款本息後,重新計算年金金額,此將可能使受益人原可 金額減少。 |陸、保險公司對於借款人所提供的各項基本資料,只能於以履行契約為目的之範圍內使用,並應遵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3 柒、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絡方式:免費服務電話:0800-011-966 臺銀人壽網址:www.twfhclife.com. tw 108年12 借款人如以其所申請借款之金額再行購買保險公司其他商品之權益說明 -、借款人可能因循環財務槓桿操作方式而擴張借款人之個人信用,借款人請留意相關風險,審慎評估自身承受風險之能力。 二、借款人如以投資型保險商品申請借款,當借款人無力償還本息,或因投資型保險商品帳戶價值持續下跌,致未償還本息超過保 值時,保險公司將可能依保單條款約定處分投資標的抵扣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而有告知書第肆點所載之契約停效或终止風險。 三、借款人如以保單借款資金再另行投保投資型保險商品,若借款人擬以財務槓桿方式用該新保單之投資本金或收益償還借款本息, 型保險商品所連結之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且其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因費用收取、 動或投資績效變動等因素造成損失或降低為零時,借款人將無力償還借款本息,亦將有告知書第肆點所載之契約停效或终止風 款人留意。 (二)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及電話等聯絡方式、金 融機構帳戶等個人資料,詳如本申請書內容。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對象:本(分)公司、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 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 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 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 中心、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 司、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 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 之權利及方式: 1. 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 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3. 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書面,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 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遲延處理或無法提供受理 台端之申 請 保單借款約定及注意事項 申請人茲根據保險單條款之約定,以保險單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 值)範圍內為質,並同意遵守下列借款規定: 一、本借款期間自借款日起至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消滅時 款人於借款期間亦得隨時清償或部分清償本借款本金及利息(以下簡 ));本契約為年金保險者,則本借款期間至本契約消滅時或年金開 止。但本契約約定年金保證期間或本公司付滿保證金額前得4 款者不在此限。 二、借款利率按本公司訂定之利率為準,如遇法令或市場變動而有所3 公司得自公布調整之日起按新利率調整之,並應在本公司網站或以 開揭露。另本公司應每年至少一次於繳納通知單及利息收據揭露 率、保險單借款利率及借款本息並通知借款人, 三、借款利息每滿一個月付息一次,利息到期日應向本公司自行繳納 當日還款者,以一天計息,逾期欠繳之利息,遲付逾一年經催 時,本公司得將逾期欠繳之利息併入借款本金中以複利計算。 四、清償保險單借款時之優先償還順序:1.自動化借款費用 2. 利息 3.3 法第 323 條: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後 參與保險單借款專案,則清償借款本金之優先償還順序依保險單借 辦理。 五、借款未償還前,本公司依本契約條款給付各項保險金、年金、解約 單價值準備金或其他金額,或本契約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 本公司無須通知,得扣除未清償之借款本息。 六、借款人不按約定條件付息者,本契約之效力於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 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時,即行停止,本公司並於效力停止日之三 面通知借款人;但本契約為遞延年金保險(或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契約之效力於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即行 止)。 本契約因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停效後,借款人得 險單借款本息使契約效力恢復。其未償餘額不得逾保險契約約定之 金額上限。 七、投保遞延年金或利率變動型年金者,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償還借 未償還,本公司得就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借款本息後,重新計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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