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 違法處罰之類型 體罰 教師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之體罰,例如交互蹲跳、半 蹲、罰跪、蛙跳、兔跳、學鴨子走路、提水桶過肩、單腳支 撐地面、上下樓梯或其他類似之身體動作等。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之霸凌。 指教師對學生採取之管教措施,違反輔導管教相關法令之規 定,而使學生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例如站立反省每次超過 一堂課,每日累計超過兩小時,或對學生罰錢或非暫時保管 之沒收或沒入學生物品。 涉及刑事法律之公然侮辱、誹謗、強制、恐嚇等行為,及違 反與教師專業倫理相關之行政法規(例如性別平等教育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使學生身心受到侵害之違 法行為。 本表僅屬舉例說明之性質,其未列入之情形,符合法定要件者,仍為違法處罰。 霸凌 不當管教 違法處罰之行為態樣例示 教師親自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例如毆打、鞭打、 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或責打身體其他部位等。 教師責令學生對自己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例如命學生自 打耳光等。 教師責令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例如命學生 互打耳光等。 其他違法處罰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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