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條例也就是禮讓行人心智已經在今年四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預計十月一號開始實施 因此用路人尤其是駕駛要特別留意自己的車速了 未來在行人友善區限速三十公里 行人優先區限速二十公里 而且不能按喇叭 一般超速可被主薪台幣一千兩百元以上到兩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超過最高限速四十公里就算嚴重超速 合出六千元以上最重三點六萬元以下罰鍰 而根據草案都市計畫區域已經開闢而且全寬達十二公尺以上道路 卻沒有設人行道的路段 要訂分年分期建設計畫 直轄市縣市政府也要依法辦理步行環境調查 包括都市計畫區內外的人口集居區域 有沒有設人行道 人行道近寬高不足或有障礙的路段 還有行人交通事故頻繁地點等等 而在政府機關學校醫療院所兒少機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 或是教保機構老人福利機構 大眾運輸場站公共場所商圈市場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 也要設三十天的公告標明是行人友善區 並舉辦說明會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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