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正 本 存證信函第 1 主 2 3 本存證信函共 郵局存證信函用紙 郵局 號 6 《寄件人如為機關、團體、學校、公司,商號請加蓋單位圖章及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姓名: Bitaza 一、寄件人 加具正本 加具副本 二、收件人: 詳細地址:桃園市楊梅區雙榮里10鄰民族路五段147巷10弄18號 姓名: 三*收件人 詳細地址: (本欄姓名、地址不敷填寫時,請另紙聯記) 7 易所,進而套利兌現 說明 請於7日內卸除套利程式並解除凍結 若未在 * 7 日內卸除凍結,本平台屆時也會提供後臺數 *據做為佐證並對您提出"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 9 條 :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 九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致生損害於 眾或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頁,正本 副本 附件 無故使用非法程式攻擊Bi taza 交 郵局 正 年月 日證明本內容完全相同 騎縫郵戳 詳細地址: 姓名: 許享合 份,存證費 份,存證費 塗改 張存證費 份,存證費 份,存證費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印 一、存證信函需送交郵局辦理證明手續後始有效,自交寄之日起由郵局保存之 副本,於三年期滿後銷燬之, 備 元,合計 元 經辦員 如有修改應填坦本欄並蓋用; 寄件人印章,但塗改增剧) 每頁至多不得绪二十半。 三、每件一式三份,用不脫色筆或打字機複寫,或書寫後複印,影印,每格限 書一字,色澤明顯,字跡端正。 粘 處 拘役 貼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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