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打雙黃燈恐噴3600元!「6大燈號誤區」曝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依法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 駕駛人常陷入「6大燈號誤區: (1)臨時停車:應打「方向燈」而非雙黃燈,明確告知後車停車方位。 (2)突發減速:遇到緊急狀況急踩煞車時,可開黃燈示警。 (3)車輛故障:發生事故或拋錨無法移動時,應開啟雙黃燈。 (4)惡劣天氣:遇濃霧或大雨視線差應開「霧燈」,不可打雙黃燈以免切換車道時方向燈失效。 (5)路邊倒車:倒車前應打方向燈提醒後方,而非使用雙黃燈。 (6)禮貌回應:感謝他車讓道不可打雙黃燈,建議以點頭或手勢代替。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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