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雞排沒揪 厰 竟然會被罰百萬 這不是笑話, 是7月上路的新法! 公司群組 晚上訂雞排! 大家想吃什麼口味? 12:01 +1 蒜味! 12:01 我沒被揪... 12:02 依據法規 《公平參與團體消費法》 (民國1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沒揪我吃雞排 最高罰100萬! 豪大大 雞排 HOT-ST HOT-STZH A 新法重點 團體消費、訂購、點餐時 未邀請全部相關人員參與 ⇒ 最高可處 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適用情境(不限於) ☑ 團體訂餐、訂飲料、訂雞排、買點心… ☑ 公司、社團、家族、朋友聚會等 ☑ 只要有成員被排除在外,都可能違法! A 揪一下,不違法; 不揪你,代價百萬! 7月上路,揪團前請三思!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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