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在今年的四月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 內政部近日也預告了實施的細則草案 規定行人友善區內行車速限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另外行人優先區內也不得超過二十公里 而且還禁止明暗喇叭 依法一般超速的話是可以罰一千兩百元以上到兩千四百元以下的罰鍰 如果超速的最高速限是四十公里 就算是嚴重超速 處罰是到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 預計今年的十月一號就會開始實行 至於劃設的區域在哪裡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 實際上路之後要依照各縣市的規劃和執法單位 像是警察的意見 例如在學校附近或是文教區域 附近要設置友善區或是優先區 範圍有多大以及是否要採用科技執法等 並搭配速限等標示 也都會交由地方政府來決定 提醒用路人要特別留意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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