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A-2268左煞故障3/223/19 通知事項: 1:臺端(貴屬)車輛因案需辦理臨時檢驗,請於期限前辦理,逾檢者依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辦理。 2.應備文件:行照、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經營業車輛所有人申請者應檢附,其餘 者免附)、強制險有效期間應滿30日以上及本通知單。。 3.如不依期限檢驗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處機車所有人新 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4. 本項臨時檢驗請至本所(站)辦理,不得至委託代檢廠檢驗。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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