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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國會改革謠言!
民進黨不要再造謠

DEMO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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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PROGRE
VE PARTY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破解謠言!
X 要求企業交出商業機密,要求人民交出隱私,而且不用搜索票。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45條,
要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成員均由立法院各黨團
依其在院會之席次比例推派之,並得視實際情況予以改派。
相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59條之4:
「明定關係人員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59條之5:
「涉及受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或其他機密事項得拒絕證言或
表達意見」
任何政黨不可能隨意調取商業機密及要人民交出隱私!
中國國民黨KMT ◎ @kmt_tw @kmtonline

本則回應

  • E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網傳圖卡將規範「聽證權」的第59條之4及第59條之5條,用來解釋修法不會獲取企業機密,是刻意誤導民眾。要求企業交出商業機密的方式不是只有一種,可以從聽證會上可以取得,也可以從文件調閱或透過質詢、訊問等方式取得。而這些取得方法都在此次修法中都有不同的規定,但由於法條沒有經過實質討論

    出處

    鏡週刊 2024/5/21
    https://www.mirrormedia.mg/external/ftnn_236537

    第47條則明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此外,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於必要時,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但應於指定期日五日前,通知相關人員於指定地點接受詢問。被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之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調閱期間,應指派專人將調閱資料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以供參閱,由立法院指派專人負責保管。

    第48條部分,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報導者 2024/5/22
    https://www.twreporter.org/a/legislature⋯oting-on-controversial-political-reforms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59-1至59-9條則為「聽證權」部分。國民黨暨民眾黨版法案明訂調查委員會和專案小組為了調查議案,可再進一步舉行聽證會,被要求出席者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拒絕出席;如果該人拒絕、拖延或隱匿資料,同樣恐面臨1萬至10萬元罰鍰,可按次數處罰。政府人員接受聽證時若虛偽陳述,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民間人士則處2萬至20萬元罰鍰。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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