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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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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於您多次不理會我司,
我司將於三日內提起法律訴訟詐
欺罪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及違約金新台幣30萬元整,
如要和解請於三日內與我司聯
繫,否視同違約移送管轄法院。
委託契約書
方
|乙方
負責人:供
封鎖
新至7成,乙方可得2三成,甲方在對當内支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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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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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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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民眾如接到假借行政執行署(處)或其他司法機關名義之電話或用傳真方式通知必須將財產轉入安全監管帳戶時,請勿聽從指示將款項轉入不明帳戶,以免上當受騙。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接獲民眾反映,有詐騙集團假借行政執行署(處)或其他司法機關名義,以電話方式向民眾誆稱被冒用為人頭帳戶,要求報告財產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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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https://www.tpk.moj.gov.tw/9937/10019/181015/
https://www.ptt.cc/bbs/Bunco/M.1294158203.A.2CEhtml
https://www.tpk.moj.gov.tw/9937/10019/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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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cc/bbs/Bunco/M.1294158203.A.2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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