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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國會改革謠言!
民進黨不要再造謠
DEMOCR

PROGRE
#?&%@
VE PARTY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破解謠言!
破天荒可要求軍隊交出藍白想要知道的資訊,相信到時候習近平
桌上也會有一份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59條之5:
「涉及國家安全、國防機密得拒絕證言」,
且過程依據成立調查專案小組,是要有相關議案及立法委員職權
相關之事項,不可能隨意調查軍隊,且調查小組的成員必須是有
各政黨的比例代表,故調閱何種資料都一目了然。
該條文設計者,為林佳龍擔任立委時提出。
中國國民黨KMT ◎ @kmt_tw @kmtonline

本則回應

  • NX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5條:

    1. 限制詢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且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
    2. 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等並經"主席同意"的秘密內容外,不能拒絕答復及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未經立法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不配合質詢(或經主席提醒後仍違反者),將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嚴重者依法追訴刑事責任。

    可疑訊息宣稱"涉及國家安全、國防機密得拒絕證言"及"依據成立調查專案小組,是要有相關議案及立法委員職權",前提是必須主席(立法院主席)同意迴避國防外交等秘密內容,反質詢定義必須等到立法後再交代。

    不同意見

    一、立院二讀《職權行使法》25條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元(公視,2024/5/23)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96051

    "二讀條文規範,質詢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且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等並經主席同意的秘密內容外,不能拒絕答復及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未經立法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被質詢人若違反上述內容,主席需要制止並要求被質詢人答復。被質詢人經主席提醒後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並經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將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違反「反質詢」等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若陳述內容為虛偽內容,可依法追訴刑事責任。"

    二、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20058&flno=25

    1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
    2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不得拒絕答復。
    3 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三、德國之聲質疑「反質詢」定義 吳宗憲:立法完成後再跟人民交代(ETToday新聞雲,2024/5/23)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523/2744507.htm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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