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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向劉檢
提問:
劉老師也認為教育部在處理台大校長上有瑕疵嗎?我們
已搞不清楚了。

承武答覆:教育部的行政權力既然是公權力,當然不能ㄧ次用最強的手段拔除!應該用漸進式的補正瑕疵手段,才能真正符合憲法23條的必要性規範目的和比例原則!絕對不能用大砲打小鳥!媒體報導過度放大管的瑕疵為不可以補正!違反憲法第八條的罪疑為輕法則!也會違反司法院384號解釋理由書揭櫫的實質正當法律程序之憲法原則!所以不是挺管的個人,而是挺上面的憲法原則上之文明標準普世價值!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台大要怎麼處理和處理程序,一切要尊重台大校方和校長遴選委員會審酌來處理。

    不同意見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418896
    校長遴選案 教育部重申要求台大重啟遴選
    8 年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