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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吃便當,當場吊扣牌照6個月
交通違規新法越來越嚴格的真實發生案例
開車吃便當,直接扣牌6個月
現在開車邊吃東西的駕駛行為
已經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依法將處6000元到36000元不等
並且當場禁止駕駛
同時吊扣牌照6個月,罰得很重
雖然邊吃東西邊開車非常危險
身為老闆、公司員工
開的車一樣被扣,大家覺得合不合理
你的車給朋友開也扣
完全沒有任何機會可以拿回牌
請大家注意安全
關注我,讓你知道更多

本則回應

  • 張鳳軒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禁止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否則將處罰鍰、禁止駕駛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不過,法規並未具體列出「其他危險方式」有哪些,也沒有明文規定開車時不能飲食。

    二、警方表示,「危險駕駛」的認定依據是「駕駛人開車時的行為是否影響行車安全」,

    出處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348
    6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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