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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旅遊局福利資訊公告……

💗全國同步實施從108年9月16日起至12月31日止,全國各縣市政府為響應帶動各縣市生活品質及促進帶動當地消費,全國鄉親愛好旅遊者務必趕緊把握機會!

🌸申請人務必携帶個人身份証正本或健保卡二擇一。

不分居住地、戶籍地,都可以至當地觀光局觀光管理科申請辦理住宿抵用券:1000元及消費抵用券:200元(各50元面額共4張),不分大人、小孩。

📌桃園市鄉親敬請至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申辦地址:
33001桃園市縣府路1號8樓

💗承辦人:廖憶嫺小姐
電話:(03)-3393005 或
(03)-3322101分機
5263或5264

💮憑消費抵用券方可至桃園市各觀光夜市消費抵用:

1.桃園市(區)觀光夜市:桃園區民生路。
2.中壢區觀光夜市。
3.八德區興仁夜市。
4.龍潭區夜市。

本則回應

  • Chih-Yang Hsu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這是錯誤的!這是需要旅客入住參加秋冬補助的旅宿業者,才能折抵1000元房價,並現場領取200元夜市抵用卷,而不是跟桃園市政府領取。

    出處

    交通部觀光局:https://fallwintertour.tbroc.gov.tw
    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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