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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很重要!
新法上路!很重要!
很重要!
請勿在下列地點上下車:
1.交叉路口-
2.公車招呼站
十公尺內
3.併排臨停一

記一點
超過最高限速40公里,罰
款36000元、違規記3點、
吊扣車牌半年 無車可用!
開放路肩行駛之速限為60公
里,若開100公里則為危險
駕駛,罰則如上,扣牌半年
不停讓行人罰6000元、違
規記3點、道安講習三小時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據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顯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二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林鼎泰表示,道路速限是駕駛人應遵守的行車規定,不應心存僥倖而有嚴重超速行為,才能維護自身及用路人安全,以免傷荷包,還會

    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網傳-超速40公里扣牌半年-6-1-起開罰-001140251.html

    https://traffic2.tyhp.gov.tw/index-15-0-354#gsc.tab=0
    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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