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查看文章與其他 1 則回覆 >
(9)月(6)日 晨安
今年6月30日才修正通過~~
有開車的冰友注意 ,阿水接到一張檢舉的紅單,罰金($)1200元,我打電話去問是哪裡違規,(原來是下雨天行車要開車頭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還真有這條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行駛遇濃霧、雨、雪或天色昏暗時,要開車頭燈。如未正確使用燈光,將罰鍰1200元到3600元。「下雨天未開車頭燈」之罰則為既有規定,並非新修正的規定。

    出處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4492
    4 年前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