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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台中明天起「各場所禁止飲食」!違者最重可罰1.5萬元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521/1987648.htm?from=ettoday_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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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台中市長盧秀燕宣布,到2021/ 6/8 全台中市禁止餐飲業提供現場飲食,一律改採外送或外帶,(包括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夜市、市場、商圈或其他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違者依法將處 3000 元以上、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出處

    https://heho.com.tw/archives/174326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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