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中明天起「各場所禁止飲食」!違者最重可罰1.5萬元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521/1987648.htm?from=ettoday_app台中市政府宣布,明天開始到6月8日全台中市餐飲業禁止提供現場飲食,可實名、實聯制外送、外帶。包括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夜市、市場、商圈或其他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違者依法將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