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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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臉書上看到這樣的訊息:

1080630
請注意~
需就業服務幫忙找工作者,每人一年只有一次機會,無論是在全省那個縣市或哪個單位申請,一年只有一次開案機會,所以,無論申請或棄選工作,都請慎重考慮再做決定齁!不能重覆另地登記~~
★為自己加油~
這是新的規定嗎?
至少在我過去的求職經驗當中到就業服務站 的次數並沒有被限制?
這樣的規定 合理嗎?
有公文嗎?
還是假訊息?

本則回應

  • 新人標記此篇為:⚠️️ 不在查證範圍

    理由

    使用者手動輸入之查詢語句,非轉傳文章。
    7 年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