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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1月24日選舉時,你的口袋,小提包,不要有手機,因,選舉時,帶手機進入,可罰新台幣30萬元,,,(選舉人及依規定,陪同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噐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依法,處新台幣3萬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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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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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將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屬於行政罰。
出處
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28365814
帶手機投票
【週二來說法】帶手機投票 恐被判刑
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28365814
廖芳萱律師常常熱心為本刊讀者分析案情。(蘇暉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