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3日
今天到
退輔會榮服處
辦理個人事宜
服務台的小姐告知
===榮民身份放寬===
新修訂的規定
軍官.士官身份
民國79年2月9日前
入伍者
服務滿三年
可申請榮民身份資格
攜帶
1.國民身分證
2.一吋照片一張
3.印章
4.退伍令正本
(或畢.結業證書)
至
各縣市 退輔會榮服處
辦理 榮民身份證
相關 榮民各項福利
請上網查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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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siang-ling Che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1.榮民申請條件: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申請條件:
一、志願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其服現役滿十年,或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或再入營服現役,先後合計滿十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二、志願服軍官、士官役,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二月九日前已入營服役;志願服士兵役,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