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唸謠言給你聽,大給公鶴恩鶴 EP4

網路上盛傳,車禍發生後「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還說是律師說的。要小心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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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兩則做好事,鍵盤善行從你開始: https://cofacts.g0v.tw/articles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關於有了通聯記錄就不算「逃逸」這點:
    1. 肇事逃逸罪成立與否在理論與實務上存在各種不同狀況之考量,並非僅以「有無通話」為標準。
    2. 如果肇事者光是留下聯絡方式,卻未採取任何救助措施(例如打電話叫救護車)就離開現場,在某些狀況下,仍可能被認定為「逃逸」。

    出處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418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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