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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熱傳「機車行車新規定」,稱遇到這些標示都要停,不然會被罰6000?

😼傳言說的這些情境,是行駛於支線道可能遇到的狀況。

查小喵幫大家整理好了:

🔻倒三角標示:

這是讓路標示,駕駛人看到就應該暫停,確認無來車再通過。如果幹道有來車而沒有停等,可開罰600元至1800元。

🚨閃紅燈:
應停車再開,違者罰900元至1800元。

🤚路面上有停字:
應停車再開,違者罰600元至1800元。

💕查小喵提醒:
這些規定並非新規定,但無論如何,都要遵守交通規則哦~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報告全文: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129

本則回應

  • 蛋餅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1.倒三角標示為讓路線,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5款規定(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確實處600-1800元罰鍰

    2.閃紅燈為「特種閃光號誌」,應停車後再開,否則依同法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確實處90

    出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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