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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斑馬線上
罰新台幣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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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士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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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停等紅燈時,車輛依規定須於停等線後方停等,如果駛至斑馬線才停等,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處罰900元。
依照法院之前的判例,如於紅燈狀況下,越過停止線並穿越斑馬線,不論是否停等或穿越,視為闖紅燈,機車處罰新臺幣1800元。
出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