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問題更嚴重了。請問蔡英文女士,您目前是哪個國家的總統? 您必然只能回答說是「中華民國總統」,但為什麼您多次公開更改國名?例如在宜蘭市與美國馬里蘭州洛克維爾市締交姊妹市的賀詞上,公開署名「President of Taiwan」?訪問巴拿馬時也是如此。一國總統,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可以擅自更改國名嗎?請問哪個國家的總統,曾在公開場合更改自己的國名?這不是叛國是什麼?依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在任內不論做了什麼天理不容的事,非經罷免或解職,都不受刑事上之追究,所以陳水扁任內貪汙,卻不能對他起訴,直到他卸任,但犯內亂或外患罪除外。小英擅改國名應屬叛亂罪,是否應立即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