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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科技執法抓很緊 開車沒事不要摸手機!罰3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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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車使用手機,機車騎士罰1000元,汽車駕駛可開罰3000元,只是想使用手機的話,就必須停在合法的臨停地點,才

    出處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22207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1-1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140794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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