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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金權益緊急通知!這次 114 年底停砍年金的修法出現漏洞,政府拒絕退還 113、114 年這兩年(共 24 個月)多扣我們的退休金。目前大家收到新版審定書後,一定要在「收到次日起 30 天內」向原發文機關提起「復審」!千萬不要在家等立法院協商,因為 30 天一過案件就定案了,以後如果立法補救成功,沒提復審的人可能因為程序過期而拿不到錢。我這裡有現成的「復審書範本」,你們只要改一下個人資料和審定書字號,用雙掛號寄給原處分機關就可以了!

本則回應

  • 老鶴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銓敘部表示,由於本次修法條文並未明定追溯適用,也未同步修正《退撫法》第95條有關施行日期規定,因此退休人員所得替代率應自法律生效日起,統一回復適用《退撫法》附表三所列112年度標準,法律生效前已依法核定的退休給付則維持原規定辦理。

    不同意見

    https://www.i-media.tw/Article/Detail/47448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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