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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opi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1) 鄭麗文提告蔡英文等犯內亂 瀆職和殺人罪,法律上《誰主張,誰舉證》鄭麗文負有舉證的責任。
    (2) 鄭麗文提出的證據只有一封 郭台銘的歐洲友人 Franz Haniel 給郭的一封電函,以此主張被告內亂 瀆職 殺人,證據是有點薄弱。不過此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那就靜待法官審判。
    (

    不同意見

    [1]https://zh.wikipedia.org/wiki/舉證責任_(法律)
    3 年前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