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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申報新制 11/1上路】

為因應國際洗錢防制趨勢,協助建置完善洗錢防制體制,立法院在2018年7月6日三讀通過「公司法第22條之1」,公司應定期以電子方式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資訊,並確定於2018年11月1日開始施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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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立法院院會二讀表決通過公司法第22條之1修正草案,公司應每年以電子方式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資料,若有變動者於變動後15天申報。

    出處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1807060055.aspx
    立院二讀 公司應每年申報持股逾10%股東資料
    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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