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表
https://phb.kinmen.gov.tw/cp.aspx?n=4B2D2C81E3220DCC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表101年9月28日署授食字第1013000020號令發布一、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稱本署)為維護國人健康,保障消費者權益,有效執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禁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特訂定本基準。 二、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情形,且涉及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規定者,應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