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修正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美国宪法修正案此條目列出的是所有已批准生效與未批准生效,且已經美國國會通過的美國憲法修正案。自憲法簽署完成後,已有二十七項修正案經批准,其中前十項統稱權利法案。對美國憲法的修正程序受美國憲法第五條所規定。另有其他許多已向國會提議,但是未向各州提交的美國憲法修正提議。 修正案在生效之前,須經國會參眾兩院的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或是由三分之二的州會議(稱作憲法第五條會議)的要求,而後才能提呈給各州,並經過四分之三州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