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307本細則依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款所稱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包括下列設施、設備:一、人行道。二、行人穿越道。三、引導行人行進之照明、標誌、標線、號誌。四、防護行人安全之行人庇護島、緣石、車阻、欄杆、植槽、綠籬、防護緣、護欄、護牆、交通桿。五、提醒行人注意之警示或告示設施。六、具無障礙功能之路緣斜坡、無障礙坡道、導盲設施、視覺功能障礙引導標線及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