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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將要去「男女」,改為「二人」;去「夫妻」,改為「伴侶」;去「父母」,改為「家長1,家長2」!很多人都還在睡覺,無警覺,以為無所謂!醒來的時候,晚了!晚了!

本則回應

  • MrOrz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請大家放心,民法怎麼修改都不會影響人和人之間怎麼稱呼唷。

    事實上,在出現同志婚姻立法的爭議之前,不區分男女的稱謂用語,在民法以及各法律裡本來就已經存在,而且不少見。「法條中」採取中立用詞,將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但並未規範日常用語,不影響民眾稱謂。

    出處

    婚姻平權闢謠事務所
    https://lawfirmagainstrumour.blogspot.com/2016/11/q_19.html

    「不能叫爸媽」?同性婚姻謠言追追追
    https://tw.youcard.yahoo.com/cardstack/0eb7bb00-b090-11e6-93bb-218500ac4080
    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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