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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公證部收據
案號: 111 年度金字 第A36號 申請日期: 111年11月22日
主旨
茲代收受分案申請人:
身份證字號(P100
受公證部清查:金融卡6張。
二. 本收據不得(複印、塗改)無效,依刑法偽造文書罪,第二百十一條處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 清查歸還依行政執行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經需本人攜帶(本文、國民身
查。 份證、駕照、護照)等其他有效證明文件至地檢署公證部辦理退款。
以下空白
書記官:
檢察官:
檢地螢
審方灣
印院

本則回應

  • 老鶴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這是假的,一位7旬退休醫生誤信假檢察官,將6050萬轉至指定的公正帳戶,結果全被騙走。

    出處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906470377626.html
    8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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