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查看文章頁面 >
跟大家分享一個需要特別注意的資訊
任何行車糾紛(不管是你撞到別人或是別人撞到你)(不管是你差點撞到別人或是別人差點撞到你)
都不可以把對方攔下來

因為首先你就已經構成強制罪(公訴罪),而他有沒有過錯這是經由法院判讀
意思就是說只要你有攔阻對方的行為,你就一定有罪

記住在任何糾紛發生的同時,可利用行車記錄器或是手機錄影存証,保持冷靜
對對方什麼都不要做

本則回應

  • An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發生行車糾紛時,若任意攔車擋道、惡意逼車,確實有可能觸犯《刑法》的強制罪,但並非「一定有罪」!

    1. 強制罪為「非告訴乃論」,意思是:即使當事人不想追究,檢察官仍可以起訴。
    但如果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不足,應做出「不起訴」處分。過去就曾有攔車下車理論的案例,被檢察官認為「沒有使用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 智慧查找案例】行車糾紛
    https://law.moj.gov.tw/SmartSearch/Theme.aspx?T=82

    什麼情況可能成立強制罪?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06

    行車糾紛運將攔車理論 遭提告強制罪獲不起訴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98164

    行車糾紛怒擋車 留通道恐也涉強制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57992

    什麼是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和公訴與自訴有什麼不同?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479
    4 年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