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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經提出反歧視法草案了, 賦予國家人權委員會可以調查、處理、提起訴訟的職權, 把性別定義為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 只要覺得被歧視就可以提起訴訟, 被告的人民或團體會被罰款一至三倍。
國外許多宗教領袖和維護婦幼權益者, 因為反歧視法遭到迫害的案例, 很有可能發生在台灣, 男生只要宣稱自己是女性就可以進入女性空間(如: 廁所、更衣室、宿舍), 也可以參加女子組運動賽事, 這種情況距離我們並不遙遠, 教育部已經制定跨性別依照性別認同入住宿舍和參加運動賽事的辦法, 只要加上反歧視法的強制力和罰款, 整體形勢將更為險峻。

各位, 我們很需要你們的禱告和關注、參與, 盡量表達反對"反歧視法"的意見。也請為著北中南東四場公聽會禱告, 求主差派大能的勇士提出強而有力的論述, 我們一起擋下這個反歧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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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耘馨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這段訊息中有涵蓋許多片段性與內容間混淆的問題。以下列出有誤與修正的部分,
    1. 「國家人權委員會可以調查、處理、提起訴訟的職權」-國家人權委員會目前可以針對申訴人提出的內容,進行調查處理並試圖解決問題,若有無法解決的部分,可以提交國會、法院、政府,並無提起訴訟的職權。
    2. 「被告的

    出處

    1.反歧視法的草案內容,內容除了包含性別歧視之外,其實也包含與種族、騷擾、刻板印象等相關內容。
    https://www.ey.gov.tw/File/2498FE176F4CBF86?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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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5RTtHQwcB/
    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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