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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羅茂 吳校長 下午好!這個檢舉達人的行為,現行作法有兩點被質疑!
第一點是車輛行進間,不顧他人道路使用安全,打開車門並將攝影工具露出車外拍攝,此種行為是禁止的。
第二點被質疑的就是其使用之攝影工具是否符合交通稽察判定規格標準?有否授權證明?
就這兩點因素,若是諸位親朋好友們有接到檢舉達人的罰單時,請不要緊張,迅速帶著通知單,到各地區監理站(所)去申訴,要求檢舉達人到場接受查驗攝影工具外,還可反告他違反交通安全,若在規定時間內未到場對質,那麼那張罰單一般是即可取消作廢的。
大家可以看到最近有不少人在po 交通警察在執行任務時,大都是在路邊安全的地方放置三腳架,人也都不會站在不安全的位置來拍攝,除了像我們負責交通指揮者必須站在非常顯眼地方,可以讓所有人車看得到你,才能確保人車通行安全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假的。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並不需要有使用「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儀器」,只要檢舉資料具體明確即可.僅有違規事實不明確時,才可能需檢舉人到場說明。民眾對交通違規的申訴,可以要求看被檢舉的影片檔,但只能看違規項目是否屬實。罰單是不可能單憑這樣即可取消作廢的。

    出處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4369
    https://www.kmph.gov.tw/jiaotong/cp.aspx?n=E8346ACBCD039647
    https://www.bsmi.gov.tw/wSite/laws/revie⋯p?lawId=52c50c9025d84154012607ef3c9c01f4
    https://prsweb.tcpd.gov.tw/#/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299272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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