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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才知道,交的定金還是訂金?如果寫錯了,一分錢都退不回来!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台灣的法律沒有「訂金」,只有「定金」,若消費者在簽約時寫成「訂金」,法律效益與「定金」相同。而據《民法》第249條規定,買方付定金後,如果反悔,不願履行契約,不可要求賣方退定金;反之,如果是賣方不履行契約,則要退還加倍金額的定金。

    出處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5308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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