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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新政策上路

原本時速超過速限10公里以內不會被罰,現在開始只容許五公里之內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第 1 項「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連同第 11 款規定「駕駛汽車

    出處

    http://auto.ltn.com.tw/news/5664/7
    高速公路速限 100 只能開 105? 國道警察出來解釋了

    http://www.hpb.gov.tw/files/16-1000-1938.php
    本局針對網路盛傳:「明(105)年1月1日起,開車超速5公里就照相」相關說明
    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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